关于申报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本科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听课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为加强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强化课堂教学质量管理,科学评价教师教学水平,结合学校职称评定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现启动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的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以下简称综合评价)申报工作。现将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1.请申报教师填写《本科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申请表》(附件1),并提交所在单位教学办;各教学单位审核后填写《本科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申请人汇总表》(附件2)。
2.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将于9-12月组织校督导对申报教师进行抽查听课,本单位督导听课由各教学单位组织,辅导员听课由校党委学工部组织;拟申报教授、副教授职称评审的教师,校督导、院督导分别听课不少于1人次/学期,拟申报讲师职称的教师院督导听课不少于1人次/学期。
3.各教学单位应做好申报组织工作,确保申报事项传达至每位教师。
二、其他说明
1.对于有意向申请职称听课的教师,在填写申请表时,务必保证课程名称、上课时间、上课地点等信息填写齐全且准确,教学日历中教学安排清晰;务必填写本学期全部所授课程。
2.综合评价成绩用于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时,申报人近2学年内有1个学期的综合评价成绩即可,不再要求近3年内有2个学期的综合评价成绩;参评公共基础课优秀主讲教师遴选的教师,可以用参评学期的专家打分成绩代替校、院督导评分;每学期的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成绩2学年内有效。
3.评价方式、计算结果等参照《天津理工大学本科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办法(试行)》。
4.听课评价采用线上评价方式进行,依托教学质量管理平台展开,请各教学单位(除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务管理员按照《天津理工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及时创建听课任务,马克思主义学院按照教育部下发的《高校思政课教学指导组听课评价表》创建各类听课任务,开展督导听课评价、反馈工作,做到及时反馈、持续改进,并对评价结果严格审核,避免只评不听、评分过高、评语雷同等不规范现象发生。
5.请督导教师在每次听课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线上提交听课评价结果。
6.各教学单位请于9月15日(周一)前将《天津理工大学本科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申请表》(附件1)、《天津理工大学本科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申请汇总表》(附件2)的电子版发送至教质中心邮箱,纸质版材料签字盖章后提交到26-221B。
7.听课结束后于12月31日(周三)前将《天津理工大学本科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学院督导评价结果汇总表》(附件3)的电子版发送至教质中心邮箱,纸质版材料签字盖章后提交到26-221B。
联系人:武文丹
联系地点:办公楼26-221B
附件:
1.天津理工大学本科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申请表
2.天津理工大学本科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申请汇总表
3.天津理工大学本科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学院督导评价结果汇总表
2025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