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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教学单位审核评估专项检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教学单位审核评估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为持续推进我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自评自建工作,充分发挥教学单位教学质量主体作用,根据《关于教学单位持续开展审核评估自评自建工作的通知》(津理工评建办〔2024〕5号)要求,本次专项检查安排如下:

一、检查时间

10月28日-11月1日。

二、检查内容

(一)教学单位审核评估自查改进工作落实情况检查

各教学单位教学质量改进提升计划清单落实情况和围绕上学期校院两级督导检查结果、关键节点工作总结以及自评报告问题清单等内容进行的审核评估自查改进工作落实情况。

(二)教学文件资料抽查

1.试卷及相关文件检查。学校根据《试卷评价表》对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考试试卷及相关管理文件进行随机抽查。

2.实践教学文件检查。学校根据《实践教学文件评价表》对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实践教学文件及相关管理文件进行随机抽查。

3.毕业设计(论文)及相关文件检查。学校根据《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评价表》对2024届毕业设计(论文)质量以及归档文件进行随机抽查。

4.基层教学组织工作开展情况

教学单位基层教学组织的工作记录等相关材料。

5.本学期听课工作情况检查

学校抽查本学期院督导、院领导、同行教师听课评价表各5-10份,要求听课评价表尽量覆盖听课结果各等级。

三、检查方式

(一)教学单位汇报

各教学单位围绕审核评估自查改进工作落实情况,向校级教学督导组进行汇报反馈,并向校督导组提供相关工作支撑材料。

(二)校级教学督导组抽查

校级教学督导组对教学单位审核评估自查改进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与指导;对教学单位的教学文件(试卷、实践教学文件、毕业设计(论文))与基层教学组织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四、结果反馈

(一)检查过程中,校级教学督导组向教学单位进行即时性反馈。检查过程中或检查结束后1-2个工作日内,校级教学督导组以“检查台账”方式向教学单位进行检查结果的书面反馈。

(二)教学单位根据检查结果持续开展教学改进工作,落实改进建议,提升改进效果。

(三)其他未尽事宜,可联系教质中心武老师,电话:60215025。










天津理工大学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2024年10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