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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教学单位审核评估第二次专项检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教学单位审核评估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目前我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进入自评自建关键时期,为持续推进各教学单位迎评促建工作,使各项工作落实落地,根据《关于教学单位持续开展审核评估自评自建工作的通知》(津理工评建办〔2024〕5号)要求,开展教学单位审核评估第二次专项检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检查时间

12月2日-12月6日。

二、检查内容

(一)本学期教学单位审核评估专项检查结果改进情况

各教学单位根据教务处关于试卷、毕业(设计)论文等教学工作要求和本学期第一次专项检查结果,对第一次专项检查结果的改进落实情况。

(二)教学文件资料抽查

1.试卷及相关文件检查。学校根据《试卷评价表》对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考试试卷及相关管理文件进行随机抽查。

2.毕业设计(论文)及相关文件检查。学校根据《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评价表》对2024届毕业设计(论文)质量以及归档文件进行随机抽查。

3.听课工作情况检查

学校检查本学期各类听课人员听课工作进展情况,并抽查各类听课人员听课评价表,要求听课评价表尽量覆盖听课结果各等级。

(三)审核评估相关资料完善情况

学校从教学单位自评报告补充完善、教育教学工作规章制度建设及落实执行情况、教学文件归档情况、自评报告支撑材料整理工作等方面对教学单位相关工作进行检查。

三、检查方式

(一)教学单位汇报

各教学单位围绕本学期第一次专项检查结果、审核评估相关资料完善情况,向校级教学督导组进行汇报反馈。汇报时长控制在30分钟内。

(二)校级教学督导组抽查

校级教学督导组对教学单位第一次专项检查结果、教学单位资料完善情况进行检查与指导;对教学单位的教学文件(试卷、毕业设计(论文)、听课评价表)进行抽查。

四、结果反馈

(一)检查过程中,校级教学督导组在第一次“检查台账”的基础上补充本次检查结果,向教学单位进行检查结果反馈。

(二)教学单位根据检查结果及时开展改进工作,并于12月13日前将两次检查结果的“检查台账”纸质版教学院长签字盖章后交至26-221B,电子版发至邮箱jzzx@tjut.edu.cn。

(三)其他未尽事宜,可联系教质中心武老师,电话:60215025。





天津理工大学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2024年11月27日印发